为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省院工作部署要求,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6月17日,临夏州人民检察院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零距离”监督。
在案件评议会上,案管办负责人通报了2019年9月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解读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十条意见》,详细介绍了案件评查标准和具体要求。
在案件评查过程中,人民监督员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临夏州院2019年下半年办理的案件,重点对“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中省委政法委要求排查的案件随机抽取查看案卷材料,对发现的问题和疑问与评查组工作人员进行探讨和交流。并发表意见建议。评查结束后,2名人民监督员对我院开展评查工作的组织、方式等给予充分的肯定,一致认为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案件评查工作,这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扩大检务公开、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力体现,也是检察机关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创新举措,必将有效促进全州检察机关文明执法、规范司法,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考验,对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积极的作用。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培列代表院党组对人员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案件评查工作表示感谢,并就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对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要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十条意见》,促进工作创新发展。二是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调。案管办要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应当监督的案件及时反馈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司法规范化检查、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的办案活动,按照工作实际尽可能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三是灵活采取监督方式,加强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通过半年多的实践,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已全面部署开展,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对监督方式灵活应用,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好的做法,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作真正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