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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23 10:07:5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1322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州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州政府、州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全面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持续推进自身转型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聚焦中心大局,努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主动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因素,坚决贯彻中央“六稳”“六保”工作部署,以持续深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为抓手,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持续加大对涉众涉网犯罪打击力度。一年来,共提前介入涉安全犯罪案件51件,监督立案6件,批捕201人,起诉657起诉故意杀人犯罪9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2人、“套路贷”犯罪14人。临夏市检察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临夏市6家民营医院7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后,被分别判处6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战中,全州检察机关坚持自身防疫和依法履职两手抓,提前介入涉疫情犯罪8件,批捕5人,起诉7人,广河县检察院办理的胡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二)持续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积极响应州委州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号召,研究制定《全州检察机关服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出台14条具体措施,汇集全州检察机关力量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监督立案21人,批捕171人,起诉463人。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坚持应救尽救,为12名贫困群众发放救助金33.58万元。扎实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察监督工作,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5支持农民工起诉26帮助追回拖欠工资120万元和政县检察院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帮助126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75万元。持续跟进“一户一策”落实,州检察院筹资15万元帮助广河县庄窠集镇新民村提升基层组织建设。脱贫攻坚司法保障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全州检察机关“控辍保学”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推广,东乡县检察院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在《检察日报》《法制日报》宣传报道,1个驻村工作队被评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2名干警被授予“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三)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监督立案2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件,提起公诉8人,竭力守护临夏蓝天碧水净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6件,督促有关部门履职整改,推动生态修复。永靖县检察院将该县正华新林材料有限公司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该企业被判处罚金4万元、赔偿国家损失21.31万元,三名企业负责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四)持续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决贯彻中央“六稳”“六保”要求,联合州工商联继续深化“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托起“公平秤”、织密“保护网”,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积极开展“千人进万企”活动,两级院检察长带头走访民营企业500家,帮助解决问题45项。严格落实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少捕慎诉”要求,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影响企业发展的犯罪行为,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5件,批捕15人,起诉涉营商犯罪174人,努力为企业健康发展扫清障碍。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7人、不起诉21人,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民营企业造成的影响,有效防止了“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现象的发生。

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坚持依法打击、精准打击、深度打击涉黑恶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2纠正漏捕漏诉漏罪14起诉184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95人。先后对在全州具有重大影响的拜某某等5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4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临夏市6家医院等7起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深入推进“六清”行动,坚持“一案一策”,通过挂牌督办、领导包案、逐案调度等方式,确保线索清仓、案件清结。持续强化“破网打伞”,向相关部门移送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问题线索24起诉“保护伞”2坚持精准“打财断血”,向公安机关和法院提出打财断血建议44份,推动“黑财清底”。深度参与社会治理,针对黑恶案件中暴露出的基层组织建设、治安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2份,助推“行业清源”,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六)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投入反腐败斗争,立案查处职务犯罪1人,提前介入监委办理案件20件,补充调查5件,起诉12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8,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70余万元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捕192人,起诉295,州检察院办理的2起毒品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结合执法办案,针对社会管理中暴露出的隐患,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7件,有效促进了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聚焦主责主业,努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

全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四大检察”总体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做优刑事检察。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526808人,提起公诉11661771人。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2.28%提出量刑建议1400人,法院采纳1140人,采纳率为81%。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25人,监督撤案26,纠正漏捕24人,纠正遗漏罪行39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8。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7(件)次,提出抗诉14件,法院改判7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30人,办案部门采纳改变强制措施意见16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超期羁押4人,纠正减刑不当12人,纠正监外执行脱管漏管2人,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13    

(二)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生效裁判监督,受理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申请49件,对正确的裁判做好释法说理,促成案结事了,维护司法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提请抗诉4强化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民事审判监督案件8件,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均已采纳。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6件,提出检察建议21件,法院采纳19件,以监督来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侵犯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等情形支持起诉32件,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做实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受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申请13件,提出检察建议12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并积极整改,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扎实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探索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件。积石山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工程队拖欠13名农民工工资52万元的线索后,向该县人社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该县人社局及时协调工程队发放了拖欠工资,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始终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呼声,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9件,行政公益诉讼235件,通过办案,修复被污染耕地26.2亩,获赔土地治理费50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7.8万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公里、生活垃圾1627立方米,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6亩,整改拆除违法建筑436平方米。注重把问题解决在诉前,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磋商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1,诉前整改率达100%。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稳妥探索新领域案件,联合州文旅局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文物保护领域案件22件,有效推动了文物保护的法治化。康乐县检察院办理的线家楼文物保护案入选全省公益诉讼精品案例,并在新华网宣传报道。

    三、聚焦人民关切,努力办好检察民生实事

全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着力办好检察民生实事,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联合州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受理食品领域案件线索3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16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心。紧盯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件,督促建立健全了食堂管理制度,有效促进了中小学师生舌尖上的安全。针对乡镇集镇路边摊无证行医、销售药品等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件,督促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5人,不起诉32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21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22人,起诉56人。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两级院检察长主动担任本县市重点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讲座6次,开展校园安全巡查12次,针对校园安全发出检察建议4份。临夏县检察院建成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双向保护。东乡县检察院在办理1起猥亵儿童案中,及时为未成年人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2.3万元,有效改善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州检察院选取校园“套路贷”典型案例,在临夏现代职业学院举办模拟法庭,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广大师生远离校园“套路贷”。

    (三)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律师阅卷、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2590辩护与代理预约167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4件,均按要求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持续推动法治宣传工作,组建法律政策宣传小分队,适时深入乡镇、学校、机关、村社、宗教场所,宣传法律政策,宣讲典型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法治的力量推动良好社会风尚形成。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突出个人

四、聚焦自身建设,努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全州检察机关认真对标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大力加强监督能力建设,积极为参与新时代国家治理赋能强功。

(一)加强政治建设。继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引导干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共甘肃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州委和州委政法委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持续推进司法改革。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制度,两级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724件,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7。全面推开检察官业绩考评,严格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标准,引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在工作中求极致。认真做好检察官遴选和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遴选员额检察官2名,招录聘用制书记员7名。临夏县检察院、东乡县检察院在同级公安机关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对执法办案活动实行同步监督。

(三)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干部协管职责,配合州委提拔副县级干部2名,配合省检察院晋升四级高级检察官2名,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坚持把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以学习民法典为契机,开展各类培训150人(次),参加上级院培训240人(次)。持续推进领导干部上讲台、案例指导、检答网使用,全面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队伍建设成效不断显现,东乡县检察院被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临夏市检察院被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格按照州委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全州检察队伍纪律作风整顿,开展执法监督检18检务督察活动43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改突出问题,推动纪律作风持续向好深入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促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强化系统内巡察,2个县级院党组开展巡察点名通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两级院主动报送过问案件记录101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州人大报告全面工作2次,专项工作2次,州人大常委会对近三年工作评议满意度为97.4%。加大代表委员联络力度,举办“检察开放日”16先后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各界代表160视察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05公开法律文书1427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48积极落实“能听证尽听证”要求召开案件听证会45人(次)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及时向外界宣传检察工作动态和重要工作事项1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系统新闻宣传先进个人”。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的稳步发展,离不开州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州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州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全州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质效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深化检察改革的配套机制还不健全,制约和影响着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法律监督工作仍然薄弱,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还有不小空间。四是从严治检存在薄弱环节,需要持续抓紧抓实。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认真反思、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时期的开局之年。全州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检察工作,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紧盯全省检察工作争创“全国中偏上”目标,不断加强党的建设、业务建设、自身建设、基层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在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上聚力发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等精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省委、州委和省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之中。

    二、在提升服务大局的质效上聚力发力。持续深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惩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紧盯“六稳”“六保”,深化落实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持续开展“挂案”清理等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专项活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力推进扶贫领域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持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监督活动,加大支持农民工起诉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对接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紧盯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难题精准发力、跟踪督导、接续监督,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在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聚力发力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履行好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和内部案件质量管控,切实把刑事“案-件比”降低到合理区间。加强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裁判的监督力度,及时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提升监督效果。合理运用诉讼监督职能、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不同化解方式,积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及时跟进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积极、稳妥拓展办案领域,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

四、在加强自身建设上聚力发力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整改州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意见,更加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报告制度,使如实填报成为每个检察人员的行动自觉。组织两级院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和其它突出问题,“查、改、治、建”一体推进,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州检察机关将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努力开创临夏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关 用 语 说 明

1.“两聚焦一结合”。是指甘肃省检察院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立足省情、检情实际,创新提出并一以贯之坚持的全省检察工作思路,即: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并使二者有机结合。

2.“六项重点工作”。甘肃省检察院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坚决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六项重点工作

3.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司法救助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发起,也可以由检察机关依职权发起。

4.“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正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5.“六清”行动。根据全国扫黑办安排部署,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做到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6.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类型。

7.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8.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9.案件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10.“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当事人的诉累越重。“案-件比”的最佳效果是1:1

11.检答网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利用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为全国四级检察院人员打造的一个提供检察业务咨询答疑、学习交流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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