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0年5月29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
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州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州政府、州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聚焦全州中心大局,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紧紧围绕州委和省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以持续推进“六项重点工作”为切入点,努力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立足我州民族地区和临近藏区的地缘实际,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斗争,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积极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严厉打击“套路贷”、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切实服务保障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一年来,共提前介入涉安全犯罪案件6件,监督立案5件,批捕77人,起诉322人。
(二)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一号工程”来抓,坚决落实州委州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民生民利等涉扶贫领域犯罪,监督立案22人,批捕371人,起诉563人。加强对因案返贫贫困户的司法救助,为15名贫困群众发放救助金54万余元。扎实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察监督工作,支持农民工起诉7件,帮助讨回拖欠工资89万余元。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持续跟进“一户一策”落实,筹集10万元加大产业、项目扶持力度,助力广河县庄窠集镇新民村如期脱贫。脱贫攻坚工作得到州委州政府充分肯定,被授予全州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先进集体”。
(三)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综合发挥追诉、诉讼监督、司法审查等检察职能,深挖案件线索,加强挂牌督办,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监督立案3件,起诉15人。同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5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7件,督促有关部门履职整改,推动生态修复。
(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联合州工商联认真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一年来,两级院班子成员一对一联系重点民营企业,走访企业165家,督办问题31件。依法快捕快诉对民营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10人,帮助企业挽回损失100余万元。对企业人员犯罪,不捕33人,不诉3人。监督立案侵害企业权益犯罪10件,监督撤销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当立案10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帮助企业建立防骗防盗等方面的规章制度45项,依法调解与市场主体债务执行纠纷5件,帮助企业解决难题12件。
(五)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来抓,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五个定位”,主动做侦查取证的引导者、黑恶定性的把关者、依法从严的推动者、严格执法的监督者、社会治理的促进者,稳准狠打击黑恶犯罪。一年来,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54件,监督立案4件,纠正漏捕漏诉漏罪56人。批准逮捕231人,起诉226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68人。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起诉“保护伞”2人。对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不予认定3件,占受理数的9%,坚决做到了“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
(六)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继续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严厉惩治职务犯罪。提前介入监委办理案件13件,补充调查5件,起诉1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83万元。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矛盾防范化解工作,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2件,审查民事诉讼申请监督案件61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刑事申诉案件22件。立足我州禁毒形势,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捕201人,起诉176人。强化检察建议对社会治理的促进作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346件,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二、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
主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着力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切实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做优刑事检察。全面推行“捕诉一体”机制,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626人、审查起诉案件2574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145人,提起公诉1574人。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认罪认罚的67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4人,监督撤案20人,纠正漏捕68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8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纠正遗漏同案犯70人,提出抗诉12件,法院采纳8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共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59人,建议被采纳41人,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人、监外执行脱管漏管15件,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7人,纠正超期羁押69人。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09人,起诉84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2人,不起诉27人。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两级院19名正副检察长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高检院“法治进校园再出发—走进三区三州”法治巡讲活动,组织两级院同步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等主题宣传巡讲活动,有效提高了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二)做强民事检察。坚持有诉必理、有错必纠,受理不服法院民事生效裁判9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3件,法院采纳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法院采纳3件。坚持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对认为执行活动不当、采取保全措施不当等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3件,全部被法院采纳。
(三)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功能,努力承担起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一年来,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2件,提出检察建议46件,采纳率为100%。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
(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紧紧抓住公益诉讼中“公益”这个核心内涵,扎实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 “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药品领域四个最严”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发现和研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严格把握案件办理范围,认真履行诉前程序,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一年来,共立案211件,经审查,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06份,采纳率为97.6%,提起公益诉讼9件。
三、持续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打造临夏检察品牌
以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为动力,立足临夏实际,着力打造临夏检察品牌,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内生动力。
(一)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稳步推进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州院按照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板块”设置业务部门,各县市院严格按照“3+2”模式设置内设机构。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963件,列席审判委员会31次,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已成为常态。积极探索建立跨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由两级院员额检察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问诊把脉,该制度被省委政法委作为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创新点培育工作已向中央政法委申报。
(二)积极部署开展“控辍保学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教育脱贫攻坚工作部署,针对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失辍学问题较为突出的实际,组织开展“控辍保学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两级院干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先后60余次深入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乡镇村社开展摸底调研,重点了解辖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和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等问题,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动员多名失辍学学生重返校园。对拒不履行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9起案件依法支持起诉,并组织基层干部群众500余人旁听庭审,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充分利用节假日和乡镇逢集日等节点,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累计开展法治巡讲、检察官以案释法等活动75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
(三)积极部署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联合水务部门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黄河流域乱采、乱占、乱堆、乱建问题。排查“四乱”问题110个,已整改销号83个。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件,立案5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件,已整改50件。
四、持续推进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按照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一)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举办集中学习研讨班、先进事迹报告会、专题党课等活动,引导干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后组织召开院中心组学习会议12次。完成院机关党委和3个党支部的换届选举,认真落实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干警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二)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合州委调整州院班子成员3名,调整提拔副县级干部6名,正科级干部3名,配合省院择优选升一级高级、二级高级检察官2名,晋升三级高级检察官11名、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进一步优化了队伍结构,充分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先后组织96人(次)参加了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梳理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检答网”,促进干警业务素能提升。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切实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一年来,共开展执法监督检察36次、督察提醒57次、检务督察活动61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对干预司法办案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省院党组巡视,全面整改巡视反馈意见。强化系统内巡察,对2个基层院开展了巡察,扎紧了制度的“笼子”。
(四)更加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加大代表委员联络力度,举办“检察开放日”27次,先后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各界代表151人(次)视察检察工作。向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73件,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2694件、辩护与代理预约138次,公开法律文书1098份,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3件、参加办案活动9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改革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六项重点工作”列全省第四位,检察业务核心数据列全省第八位,3个集体和4名个人受到州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了郭青川式的新时代临夏检察干警,被省院树立为先进典型并荣记二等功。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州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挥得还不平衡、不充分。三是司法改革配套机制亟待完善,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四是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各环节各领域结合的还不够紧密。五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路不广、措施不多。六是检察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更加自觉地把检察职能行使与全州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上做深做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中央、省委、州委和最高检、省院决策部署在全州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二、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上善作善成。持续深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为决胜决战脱贫攻坚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临夏、法治临夏。
三、在“四大检察”平衡发展上深耕细作。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履行好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提升刑事检察专业化水平。切实加强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裁判的监督力度,及时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提升监督效果。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把监督重点放在自然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促进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及时跟进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文物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积极、稳妥拓展办案领域,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
四、在深化司法改革上久久为功。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建立科学动态的指标考核体系,完善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侦查机制,积极推进在县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改革。创新完善“亮点品牌”机制,着力打造跨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等临夏检察品牌。
五、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上探索前行。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强化社会治理意识,忠实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促进治理等职能作用,深化平安法治建设,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
六、在全面从严治检上务实重行。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更加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检察宣传,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培育专业化办案团队,提升队伍整体素能。扎实推进“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持之以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扎实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狠抓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州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砥砺前行,奋力推动临夏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州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检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5.“两聚焦一结合”。是指甘肃省检察院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立足省情、检情实际,创新提出并一以贯之坚持的全省检察工作思路,即: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并使二者有机结合。
6.捕诉一体机制。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检察一体化和专业化建设,按照案件类型重建刑事办案机构,统一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跨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是指检察官办理案件的会诊机制,打破地域限制,发挥检察机关上下一体的机制,利用辖区检察官资源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会诊、把脉、研究的会商制度。该制度是临夏州检察院在司法改革中的一项创新举措。
9.“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